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岳凌羽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有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0 10:58)    点击:120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有效吗?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夫妻一方本应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因被继承人与小三的长期非法同居,在其生前将财产赠与与其非法同居的小三,实质上剥夺了继承人其妻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所以,遗嘱因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遗嘱成立要件,该遗嘱应属无效遗嘱。遗嘱无效,其遗赠行为自然无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岳凌羽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人身损害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岳凌羽律师,岳凌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岳凌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9714230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岳凌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岳凌羽律师主页,您是第199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