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岳凌羽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怎样立遗嘱?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0 10:57)    点击:114

怎样立遗嘱?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二)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四)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七)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八)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九)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十一)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十二)伪造的遗嘱无效。

  (十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岳凌羽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人身损害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岳凌羽律师,岳凌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岳凌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9714230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岳凌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岳凌羽律师主页,您是第199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