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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哪些情形?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08 15:13)    点击:86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项至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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