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11种可认定为自首情况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11 13:56) 点击:163 |
自首: 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可认定自首情形(常见可以认定自首情形): 1、 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 2 、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 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 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 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 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 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 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1 、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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